2008年5月12日 星期一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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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总部义务
总 部 义 务
    ☆ 总部义务
 
 1.签约后总部负责为连锁成员单位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1名,培训时间为5天,需增加名额,每名交培训费1000元。

 2.《加盟合约书》签订后,总部提供下列文件、资料或证书:
   -> 统一授权使用"来邦家政"商标。
   ->《来邦家政商标受理书》
   ->《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》(盖有上海市工商局红章,供办执照之用)
   ->《工商介绍信》(致当地工商局的介绍信,供办执照之用)
   ->《聘任书》
   ->《关于成立×××来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决定》
   ->《实用家庭服务员培训教材》
   ->《来邦家政公司策划方案》
   ->《来邦家政公司业务运作流程》
   ->《外埠加盟公司输送赴沪务工人员资料》

 3.总部负责为加盟公司制作网页(公司简介、服务项目、用户须知等,内容、照片由加盟公司提供,总部审核),在总部网页上建立与加盟公司的链接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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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兆真--母婴护理
杨会芳--助家保姆
王淑霞--助家保姆
吴淑华--助家保姆
吴桂梅--助家保姆
杨雪梅--助家保姆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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